外贸票据的具体内容

2024-01-01 14:01:26
By 小怂包

外贸票据的具体内容

一、出票制度

出票是指汇票、本票、支票的出票人按照票据法规定的记载事项和方式作成票据 并交付的一种票据行为。

汇票、本票、支票出票的记载事项可以分为必须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不产 生票据法效力的记载事项和不得记载事项四类。必须记载事项有:票据文字、无条件 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以及 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任意记载事项主要有:禁止背书、委托收款背书等,这 些事项一旦在票据上记载,就产生票据上的效力。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 主要指票据法以外的事项,如违约金、银行账号等,这些事项既使记载,也不产生票 据上的效力。不得记载事项,如附条件的支付委托、不确定的金额等。票据上记载这 些事项的,票据无效。

二、背书制度

背书主要有三种,即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票据法规定转让背书 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背书必须是单纯背书, 禁止附条件背书和部分背书,背书附加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背书仍然有效;背书仅 转让部分金额或转让两人的,背书无效。

三、承兑制度

承兑是汇票特有的行为,本票和支票都不存在承兑问题。承兑制度适用于汇票, 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入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汇票上记载一定的事项,以表示愿意支 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承兑的程序包括两个基本方面,持票人的提示承兑和付款人的承兑或拒绝承兑。 票据法规定承兑必须记载的事项有“承兑”字样,承兑人签章,承兑日期。欠缺记载的, 承兑无效。

四、保证制度

保证是汇票、本票上的行为,支票没有保证,保征制度适用于汇票、本票,票据 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以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为目的,而在票据 上的所为的-种票据行为。
保证行为生效后,保证人即成为票据上的债务人,必须向被保证人的一切后果承 担保证责任。

五、付款制度

付款是付款人依据票据名义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付款有广义 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付款就是指付款人的付款。广义的付款除包括狭义的付款外,还 包括偿还义务人的付款。
持票人在法定提示付款期限内提前付款的,具有两个方面的效力;一是持票人可 以保全对其前手的迫索权,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示付款,汇票的持票人即丧失对 其一切前手的追索权,本票和支票的持票人即丧失除出票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的追索权; 二是承兑人或付款人一经持票人提示就应给持票人付款。

六、追索权制度

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可以向其前手,包括出票人, 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一种票据权利。追索 权实际上是对付款请求权的一种补充,设立追索权制度,对切实保障持票人取得票据 金额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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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FQAS)


票据到期日如何计算?

外贸票据的到期日一般计算如下:以发票日算起,按下列到期期限计算:

不同期限的票据有何区别?

外贸票据根据期限不同,主要区分为:信用证银行担保函期限内的 sight 凭证(到期日为发票日即日)、sight 凭证(到期日为发票日起30-90日内)、这些期限内的 usance 凭证(按实际交货日期起算发票日期起x个月内到期)。

票据不在期限内兑现会有何处罚?

票据到期后,持票人有权向付款银行索要全额款项。若付款人未在期限内付款,付款人将面临以下处罚:

1.利息 penal charge:每日计息,利率根据市场利率确定;

2.罚金:一般为票面总额的x%;

3.法律追偿:持票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票据可以 endorse 转让吗?

是的,外贸票据是可背书转让的。持票人可以在票据背面背书注明转让对象,然后交付给新持票人。此举等同于给付款人下达付款指示,要求付款人支付给新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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