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备用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角色在国际商务活动中

2024-01-01 14:01:26
By 出海派编辑组

备用信用证的当事人

一、开证申请人

1.1 申请人

申请人(Applicant),是指申请开立或代理他人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的一方当事人,包括以自身名义为自己申请开证之人和代他人以自身名义申请开证之人。

二、开证人

2.1 开证人

开证人(Issuer),是指开立备用信用证之人,承担向受益人兑付表面上符合备用信用证条款的提示的义务。

三、受益人

3.1 受益人

受益人(Beneficiary), 是在备用信用证下有权支款的指名当事人,包括可转让备用信用证下的"受让受益人"。

3.2 交单人

交单人(Presenter),是指作为或代表受益人或其指定人提交单据的人,分为两种:一种是为自已向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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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FQAS)


使用备用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是谁?

使用备用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有开信用证银行、发信用证银行以及申请人。开信用证银行是发出备用信用证的银行,发信用证银行是发出原始信用证的银行。申请人是要向对方购买货物或服务的一方,通常会要求银行为其发出信用证。

开信用证银行的主要角色是什么?

开信用证银行主要负责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然后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发出备用信用证。同时开信用证银行还负责对备用信用证项下提出的各种文件进行审核,发放款项等。

发信用证银行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发信用证银行发出原始信用证,是交易双方约定的银行。发信用证银行主要负责对原始信用证下提出的各种文件予以审查确认后,保险付款给收款人。

申请人在使用备用信用证中的作用是什么?

申请人是要向对方购买货物或服务的一方,一般会要求银行为其开立备用信用证。申请人主要负责提供开立备用信用证所需材料,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义务,如按时足额支付信用证款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