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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违约救济方法之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
1. 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条件
要想损害赔偿责任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必须要有损害的事实,即如果根本没有发生损害,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请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应出具证明。
②必须有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这是大陆法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前提条件。
③损害发生的原因与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于债务人应予负责的原因造成的。
1. 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条件
根据英美法,只要一方违约就足以构成对方可以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不必考虑违约一方有无过失、是否发生实际损害等事实。但如无法证明发生了实际损失,或无法确定其损失量,则不能要求实质性的损害赔偿。
《公约》将损害赔偿作为一种主要救济方法。如一方违反合同而使另一方遭受了损失,受害方就有权向对方提出相应的要求;并且即使采取了其他救济方法也不会对此造成影响。此外,《公约》也考量到买卖双方在此问题上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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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责任是指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义务造成他人受到损失的一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时候损害赔偿责任成立?损害赔偿责任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存在有效的合同义务;2.一方违反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3.造成另一方实际上产生损失;
如何计算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应以受害方实际损失为标准。若难以确定实际损失,可参考一般情况下同样损失所产生的损失金额进行估算计算赔偿数额。
如何实现违约救济?实质性违约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定型违约可以请求法院规定补救期限,若违约方在期限内仍未履行,可请求解除合同。非实质性违约可以请求法院下达强制令令违约方履行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