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货物申报

2024-01-01 14:01:26
By 出海派编辑组

进出口货物申报

一、申报时限

1.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2. 逾期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3.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

二、 申报单证

1. 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

2. 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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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FQAS)


我需要出入境时带什么物品需要申报?

如果您出入境时携带的物品价值超过规定数额,例如人民币或外币等,则需要向海关申报。具体申报数额请查询当地海关网站或咨询工作人员获得最新信息。

如何申报?

您可以提前浏览出入境口岸海关网站,了解申报流程和相关规定。入境时向工作人员申报携带的现金和商品,他们将为您办理申报手续。您也可以使用部分口岸的网上申报服务提前在网上申报。

是否需要缴纳税费?

对部分商品,如黄金首饰、电子产品,如果价值超过免税数额,需要缴纳相关进口税。但如果是个人日常携带的物品供自用,通常可免缴税费。请提前了解不同商品的免税标准。

未申报将有什么后果?

如果您携带应申报但未申报的现金或商品被海关发现,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的行政处罚。极少数案例会涉及刑事责任。为避免此情况,请诚实申报所有带入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