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在违约救济中的应用范围

2024-01-01 14:01:26
By 出海派编辑组

违约救济方法之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约定的损害赔偿

1.订立违约金条款

2.金额的多少

3.德国法和美国法

4.中国《合同法》规定

二、法定的损害赔偿

1.合同未规定情况下

2.依据法律规定来计算或确定损害赔偿的金额

3.各国法律对损害赔偿的范围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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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FQAS)


问题一:什么是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当给予权利人因其违约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的赔偿,以恢复其在遭受损失时应有的经济地位。

问题二: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两部分组成。实际损失指权利人因违约而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浪费开支、补购成本差额等。预期利益损失是指权利人预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获得的利益,但因违约未能实现的损失。

问题三:损害赔偿是否有上限?

是的,根据民法的规定,损害赔偿的总额不得超过因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所对应的赔偿额度。这是为了防止赔偿额过高而严重影响违约方的利益。所以损害赔偿总额往往以直接损失为限。

问题四:如何索取损害赔偿?

权利人应当向违约方提交有关损失的详细报告和证据,然后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作出赔偿。如果赔偿要求未能达成一致,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当然,也可以先通过调解等方式与违约方进行沟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