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与进口/出口货物

2024-01-01 14:01:26
By 出海派编辑组

进出口货物之保险单

一、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应为信用证上的受益人,且加空白背书,以便于办理保险单的转让。

二、保险险别及金额

保险险别和金额应当与信用证上的要求相一致;在单据表面上能够确定CIF和CIP金额时,保险单必须表明投保最低金额,该金额为货物CIF或CIP金额加10%;否则,投保最低金额应为根据信用证要求而付款、承兑或议付金额的110%,或发票金额的110%,以两者中最大者为准;同时,保险单所表明的货币应当与信用证上要求的货币一致。

三、签发日期

签发日期应当合理;在保险单上,如果不表明其中的保险责任最迟于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管之日生效,则出单日期不得迟于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管时间。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和来自用户投稿,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站其观点和立场。也不对其真实性、可靠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常见问答(FQAS)


保险单是否需要对每一批出入境货物都开出?

不需要。同一保险单可以承保多批出入境货物,只需要在保险单中注明保险期限即可。但每批货物的时间和数量需要符合保险单规定。

对于国际运输保险,保险责任主要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货损RESPONSIBILITY,运输延误责任,全损责任。其中货损责任是最常见的,主要赔偿海运或空运过程中货物因事故导致的损失。运输延误责任主要赔偿由于船舶延误、误送等原因导致的经济损失。全损责任则赔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完全损失的损失。

退运货物是否需要重新投保?

如果原保险单的保险期限未结束,则无需为退运货物另行投保。但如果原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已结束,或退运货物与原保险单规定的条款不符,则需要为退运货物自行办理新的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