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税务登记流程是什么?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税务登记流程大致如下:
代表机构应当自领取工商登记证件(或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
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
外国企业申请登记办事处的申请书;
外国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
外国企业的资信证明;
首席代表的委任书;
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外籍人员护照及身份证明的影印件;
办公场所租赁协议或证明;
首席代表的照片若干张。
代表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其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期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代表机构可以按照以下三种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按其申报实际收入额和所得额计算征税。适用于能够提供合同、佣金率等全部资料、凭证,并且建立账册,进行财务收支和成本费用核算,其中,境外费用支出部分还能提供当地注册会计师证明的代表机构。
核定其收入额或所得额计算征税。适用于仅能提供在中国境内从事居间介绍、代理等服务签订全部合同资料,但合同中没有载明佣金金额(或者属于同一代表机构的多项业务合同,其中一部分合同载明佣金金额,一部分合同没有载明佣金金额),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和正确申报收入额的;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代表机构。
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法确定其收入额并据以征收营业税。适用于未能提供有效的合同、协定等凭证资料,正确区分其应税业务活动和不征税业务活动;或者代表机构经常与其总机构共同向客户提供各项服务,未能提供有效资料、凭证,正确划分代表机构与总机构应分享的收入额;或者代表机构发生其他未能正确申报收入额的情况。
代表机构在注销登记前,应当就其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