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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一)对不可抗力事件性质与范围的约定办法要合理
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与范围,通常有下列几种约定办法,我们应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选用其中有利的一种。
1.概括规定
在合同中不具体规定哪些事件属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只是笼统地规定:“ 由于公认的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卖方不能交货或延期交货,卖方不负责任”;或“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合同不能履行,发生事件的一方可据此免除责任”。这类规定办法过于笼统,含义模糊,解释伸缩性大,容易引起争议,合同中不宜采用。
2.具体规定
即在合同中详列不可抗力事件。这种一一列举的办法,虽然明确具体,但文字烦琐,且可能出现遗漏情况,因此也不是最好的办法。
3.综合规定
列明经常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 如战争、洪水、地震、火灾等)的同时,再加上“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文句。这种规定办法,既明确具体,又有一定的灵活性,是一种可取的办法。在我国进出口合同中,一般都采取这种规定办法。
(二)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应体现公平合理原则
不可抗力条款应对买卖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均可免除责任。过去我国某外贸公司从国外订购货物时,在进口合同中仅片面约定“如卖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可免除责任”的条款,这种显失公平的规定是极不合理的。
(三)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应当完备
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按约定办法及时处理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应当完备。在实际业务中,有的合同只约定了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和范围,而对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出证和如何处理等事项,却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以致影响对不可抗力事件作出及时要善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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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事件通常指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非双方直接控制的事件。合约中通常会明确定义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有什么样的义务?一方面,承受不可抗力风险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提供相关证据;另一方面,承担损失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解除不可抗力,另寻解决方案。
如何限制不可抗力豁免的范围?可通过合约细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范围,比如只豁免直接影响履约的部分,而非全部义务;也可以约定一定期限内应恢复履约等限制条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如何补足履约?一旦不可抗力解除,双方应立即恢复履约,同时论断补足期间未完成部分的损失。如果无法补足,可以酌情讨论延长履约期限或减免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