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亿+海关交易数据,1.2亿企业数据,2亿+企业联系人数据,1000千万真实采购商。覆盖200+个国家及地区,95%外贸重点拓展市场,可根据行业、经营范围等多方位挖掘目标客户。
免费试用接受是一种法律行为,这种行为何时生效,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在接受生效的时间问题上,英美法与大陆法存在着严重分歧。英美法采用“投邮生效”的原则,即接受通知一经投邮或电报发出,则立即生效;大陆法系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即接受通知必须送达发盘人时才能生效。《公约》第18条第2款明确规定,接受送达发盘人时生效。如接受通知未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送达发盘人,或者发盘没有规定时限,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曾送达发盘人,则该项接受称作逾期接受(Late Acceptance)。按各国法律规定,逾期接受不是有效的接受。由此可见,接受时间对双方当事人都很重要。
此外,接受还可以在受盘人采取某种行为时生效。《公约》第8条第3款规定,如根据发盘或依照当事人业已确定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受盘人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来表示接受,无须向发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例如,发盘人在发盘中要求“ 立即装运",受盘人可作出立即发运货物的行为对发盘表示同意,而且这种以行为表示的接受,在装运货物时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发盘人就应受其约束。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和来自用户投稿,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站其观点和立场。本站不具备任何原创保护和所有权,也不对其真实性、可靠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接受生效需要接受方收到接受消息。但是不同法律地区对于何时算收到接受消息有不同规定,如:物理到达说、离开说等。一般来说,电子邮件和信息通讯形式的接受生效则是发出时生效。
如果接受方误认为已经接受了合同 terms,效力如何?如果接受方由于误认而表示接受了合同而实际内容与合同方意图不符,此时不存在合法之接受,合同不成立。接受方必须明确知晓合同内容才能真正产生法律效力。
接受能否有条件?通常来说,条件接受实质上等同于拒绝原来的要约,并作出新的要约。但如条件与原要约相符合,且条件能够明确,且原要约方同意此条件,也可视作有效接受。
接受能否撤回?一经有效接受,合同成立,接受方原则上不得撤回接受。但如双方约定有撤回期,或违反强行法规等特殊情况下,才可能撤回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