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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一)验收货物
进口货物运达港口卸货时,港务局要进行卸货核对。如发现短缺,应及时填制“短卸报告”交由船方签认,并根据短缺情况向船方提出保留索赔权的书面声明。卸货时如发现残损,货物应存放于海关指定仓库,待保险公司会同商检机构检验后作出处理。对于法定检验的进口货物,必须向卸货地或到达地的商检机构报验,未经检验的货物不准投产、销售和使用。如进口货物经商检机构检验,发现有残损短缺,应凭商检机构出具的证书对外索赔。对于合同规定的卸货港检验的货物,或已发现残损短缺有异状的货物,或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即将届满的货物等,都需要在港口进行检验。
一旦发生索赔,有关的单证,如国外发票、装箱单、重量明细单、品质证明书、使用说明书、产品图纸等技术资料、理货残损单、溢短单、商务记录等都可以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办理拨交手续
在办完上述手续后,如订货或用货单位在卸货港所在地,则就近转交货物;如订货或用货单位不在卸货地区,则委托货运代理将货物转运内地并转交给订货或用货单位。关于进口关税和运往内地的费用,由货运代理向进出口公司结算后,进出口公司再向订货部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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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验收时应对照进口单与装箱单上的数量,并实地检查货物是否完整,如有短少应及时与供货方沟通,记录短少原因并由双方确认。
Q2:何时可以视为货物已验收合格?A2:货物验收合格主要通过对比购货要求与实际货物情况,包括货物型号规格、数量、包装、外观颜色是否一致,同时检查是否有瑕疵或损坏等。只有在以上各项达到购货要求的情况下,方可视为货物验收合格。
Q3:货物验收通过后如何办理拨交手续?A3:货物验收通过后,由购货单位出具验货合格通知书,并提供必要的单据如进口清关单等给供货方。供货方收到通知后,即可安排派送车辆将货物按要求拨交至购货单位指定场所或仓库内。
Q4:货物验收有效期限是多少?A4:通常货物验收有效期限为7个工作日,此期间内如无异议可视为货物验收通过。期限内如有质量问题或数量差异应及时提出,过期未提出的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