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救济方法之损害赔偿的范围

2024-01-01 14:01:26
By 勒非

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指,在发生违约以后,当事人在要求损害赔偿时,其金额应包括哪些方面,按什么原则来确定。对此,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但在法律上,对损害赔偿的范围的规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约定的损害赔偿,即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损害赔偿的金额或计算原则;另一种是法定的损害赔偿,即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法律予以确定损害赔偿的金额。

(1)约定的损害赔偿。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考虑到当事人可能会因故出现违约行为。为了使履约顺利进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条款时,就订立违约金条款(Liquidated Damages),事先约定一方违反合同, 应向对方支付一定额度的金钱。但在订立违约金时,其金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有时可能会高出造成的损失额,带有明显的罚款性质。德国法认为违约金具有惩罚的性质。而美国法院要依据案情或事实来断定这一金额是罚金还是约定的损害赔偿金额。中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具有“赔偿”和“惩罚”的双重性质,违约金的“赔偿”性表现在对损失的补偿上。

(2)法定的损害赔偿。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就有关赔偿范围作出规定,发生违约时,当事人只能依据法律规定来计算或确定损害赔偿的金额。各国法律对损害赔偿的范围都有较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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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FQAS)


违约是否可以求偿情绪损失费用?

根据《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因他人违反合同给当事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合理的损害赔偿费。但该损害应当系由于违约行为直接造成的,且该精神损害应当具有一定严重性。通常,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因违约而产生精神上的不安或痛苦。

如何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

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当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若直接损失额能够确定,则以该数额为准;若直接损失额难以确定,可以参照合理预期利益损失或市场平均价格进行估计计算。通常还会考虑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因素进行酌情调整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违约后我方是否有继续寻求履约的权利?

是的,《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因他方违约,当事人有权选择继续要求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这是当事人的一种选择权利。也就是说,即使对方已经违约,我方还可以选择不立即解除合同,而是继续要求对方履行原约定的义务,直到履行完毕或者达成协议终止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