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亿+海关交易数据,1.2亿企业数据,2亿+企业联系人数据,1000千万真实采购商。覆盖200+个国家及地区,95%外贸重点拓展市场,可根据行业、经营范围等多方位挖掘目标客户。
免费试用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第一步:出口单位到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四步:出口单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单位报关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口岸备案;
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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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的主要流程如下:
答:收汇核销后的汇款企业可自主使用,但须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不得用于非法目的。核销后的汇款企业可以用于进口原材料、设备等外贸采购,也可以进行各类合法内销支出。
问:收汇核销核销比例是多少?答:我国现行出口收汇核销比例为:可自留比例为80%,退税比例为13%,出口奖励比例为7%。其中退税与出口奖励部分由国家负责支付给企业,自留部分企业可自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