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贸易的核销

2024-01-01 14:01:26
By 爱污即污

1.申请核销

补偿贸易合同执行完毕后,有关外贸和生产单位,应于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补偿产品出口之日起1个月内,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结案手续。申请核销时应递交下列单证:

①“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合同核销申请结案表

②《登记手册》;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④结汇水单等证明偿还设备价款的凭证。

2.经海关核查,补偿贸易合同项下进口设备确已偿还完毕,且超过海关监管年限的,企业可向海关申领《解除海关监管证明》和《核销申请结案表》,海关核发上述证明后,海关监管即宣布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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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FQAS)


问题一:什么是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指按照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当一国对另一国出口产品或服务时,应当从该国进口同等金额的产品或服务,以确保贸易平衡。

问题二:补偿贸易的核销又是什么?

补偿贸易的核销是指双方按照约定期限内补偿出口额和进口额不匹配时,允许一方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差额,以实现贸易平衡。这是补偿贸易机制允许的一种特殊安排。

问题三:补偿贸易的核销适用于哪些情况?

补偿贸易的核销主要适用于:1.产品结构不匹配,难以实现物质对物质的补足;2.供应商能力不足,难以及时提供同等数量的产品;3.市场需求波动造成出口进口不匹配等情况。这时候可以通过核销的形式,以现金或其他补足差额。

问题四:补偿贸易核销的优点在哪里?

补偿贸易核销的主要优点是:1.可以灵活应对出口进口不平衡的情况;2.有利于双方贸易额的稳定增长;3.避免因产品结构限制而无法实现的贸易额;4.更好地促进双方贸易协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