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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不可撤销信用证 (Irrevocable Credit)是指开证行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或议付行等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的 信用证 ;只要受益人按该证规定提供 有关单据,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保证付清货款。凡使用这种信用证,必须在该证上注明“不可撤销”(Irrevocable)的字样,并载有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文句。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400号出版物)》第7条C款的规定,“如无该项表示,信用证应视为可撤销的。”
不可撤销信用证有如下特征:
1、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
对于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而言,在其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时,即构成开证行按照信用证固定的时间付款的确定承诺。
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是:
(1)对即期付款的信用证——即期付款。
(2)对延期付款的信用证——按信用证规定所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3)对承兑信用证——a.凡由开证行承兑者,,承兑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于到期日支付票款;b.凡由另一受票银行承兑者,如信用证内规定的受票银行对于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不予承兑,应由开证行承兑并在到期日支付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如受票银行对汇票已承兑,但到期日不付,则开证行应予支付;
(4)对议付信用证——根据受益人依照信用证出具的汇票及/或提交的单据向出票人或善意持票人履行付款,不得追索。
2、具有不可撤销性。
这是指自开立信用证之日起,开证行就受到其条款和承诺的约束。如遇要撤销或修改,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依然有效。
当然,在征得开证行、保兑行和信用证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也是可以撤销和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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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信用证指发证银行在收到信用证开立申请和相应手续费后,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开立的信用证,不允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任何情况下撤销或修改信用证内容。这种信用证一旦开立,发证银行对被通知银行有义务支付被通知银行按照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提交的货款请求。
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主要特征是什么?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主要特征是:1. 发证银行一旦开出,不得在有效期内任何情况下撤销或修改;2. 被通知银行按照信用证条款提交的请求,发证银行有义务支付,不得拒绝或延迟支付。
与可撤销信用证相比,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优势是什么?与可撤销信用证相比,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优势主要有:1. 减低信用证申请人随意变更或撤回信用证的风险;2. 提高出口商维权能力,充分保护出口商利益;3. 出口商对能否收到支付更有信心。
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开立是否有条件?是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开立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主要条件包括:1. 有合法的交易合同作为依据;2. 申请人提交足够的担保抵押品;3. 申请人具备一定的信誉和还款能力。这些条件的满足可以保证发证银行在开立和履行信用证过程中风险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