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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外贸企业收到出口退税款是否要纳税?
根据《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二)款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因此,外贸商业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款不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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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外贸企业按规定条件获得的出口退税款,不属于应纳税收入,无需纳税。
核心问题二:外贸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款可以用于哪些用途?外贸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款,主要可以用于下列用途:增加生产能力扩大再出口 Scale;购买再出口商品;偿还业务借款;企业运营等。但不可以直接作为分配给股东的利润进行分配。
核心问题三:外贸企业如何申请和获取出口退税款?外贸企业要申请和获取出口退税款,主要步骤是:出口商品后,提交有关出口凭证材料至报关部门;报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发给企业出口退税证明;企业凭证向海关申请退税;海关审核通过后,将相应款项退还给企业。整个过程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