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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出口收汇核销
指外贸出口单位在办理有关货物的出口通关手续时,应到当地的外汇管理部门申领经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核销单,凭此及出口报关单和其它所需的文件证明办理报关手续,货物报关后,由海关在核销单和有该单编号的报关上加盖“放行”章,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必须在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的最迟收款日期内办理结汇和收帐的核销手续,这一做法称为出口收汇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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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就是企业出口商品后,获得外汇收入,可以申请将这部分外汇收入抵扣内联企业的进口结算或结汇额度,从而避免重复获得外汇,节省企业外汇成本。
哪些企业可以进行出口收汇核销?能够进行出口收汇核销的企业主要有以下条件:
1. 是我国法定企业主体;
2. 具有进出口外汇业务资格;
3. 具有完整的出口贸易文件资料。
出口收汇核销主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出口报关单;
2. 银行结售汇单;
3. 商品检验合格证或产品报关单;
4. 其它与贸易有关的证明性文件。
主要规则如下:
1. 核销金额不超过实际收汇金额;
2. 核销期限一般为实际收汇之日起6个月;
3. 需要提供与出口关联的有效贸易文件;
4. 核销 procedures需要通过外汇管理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