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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关税减免,是减征关税和免征关税的简称,是海关全部或部分免除应税货品纳税人的关税给付义务的一种行政措施。
我国海关一般将减免税分为三类,即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
《海关法》规定的法定减免有六种货物、物品:
(1)无商业价值的 广告品和货样;
(2)外国政府、国际 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3)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4)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5)法律规定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物品;
(6)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目前已实行减免税的项目有:
(1)科教用品;
(2) 残疾人专用品;
(3)小轿车和轻型客车国产化;
(4)救灾物资;
(5)三资企业;
(6)内资项目;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8)加工贸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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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关税减免是指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关税减免,从而降低进出口成本,促进贸易体量的政策举措。主要包括关税优惠额度和免税期限等。
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关税减免优惠?一般情况下,符合下列条件的商品可以申请享受关税减免优惠:
1. 原产地符合相应贸易协定规定;
2. 商品性质符合优惠目录规定;
3. 申报与核验材料齐全;
4. 不属于禁运或限制类商品。
如何申请关税减免?申请关税减免主要经历以下流程:
1. 选择符合条件的优惠政策;
2. 准备申报材料,如货物清单、价格单等;
3. 到海关窗口或网上提交申请;
4. 海关审批通过后享受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