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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项目单位因故需将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的,须事先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结转或补税手续。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按以下要求办理:
1、转出减免税货物的项目单位事先向转出地海关提出申请,转出地海关审核同意后,由其所在的直属海关向转入地直属海关发送《某某海关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
2、转入减免税货物的项目单位按照办理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要求,向转入地海关申请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地海关审核无误后签发《征免税证明》,并由转入地直属海关将联系函回执联发回转出地直属海关。
3、转出、转入减免税货物的项目单位分别向转出、转入地海关办理减免税货物的出、进口形式报关手续。
4、转出地海关凭《某某海关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回执联和结转出口报关单办理已结转减免税货物结案手续。
5、转出、转入地直属海关应加强联系配合,由转入地海关对结转设备继续实施后续监管。
除另有规定外,转出地、转入地海关分别指转出减免税货物的项目单位所在地海关和转入减免税货物的项目单位所在地海关。
转出地直属海关与原审批海关不是同一个直属海关的,转出地海关应及时将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办理情况书面通知原审批海关。
项目单位因故需将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其他不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资格的项目单位,须事先向其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
项目单位将其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的,其减免税额度不予恢复。设备转入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货物成交价格扣减项目减免税额度,设备监管期限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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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货物结转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结转货物必须依法享受减免税优惠。
2. 结转前后的企业必须在同一行业经营相同或者类似经营项目。
3. 结转货物必须完好且能继续使用。
减免税货物如何进行结转申报?减免税货物结转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申报:
1. 结转前后双方企业填写《减免税货物结转资料申报表》。
2. 提交《减免税货物结转资料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至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 审核通过后,由接受结转企业保管减免税货物。
减免税货物结转后是否需要支付增值税?减免税货物结转后,接受结转企业无需额外支付增值税。但结转货物一旦处置或者非法变更使用目的,原减免税企业和接受结转企业需要补缴已享受的减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