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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准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增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但是,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中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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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可以申请退税或免税的情况包括:出口原材料、配件和零部件;出口完整机械及电子产品;出口日用消费品如果符合相关出口标准等。
如何申请出口货物退税或免税?申请出口货物退税或免税主要包括以下步骤:一、制作出口商品备案;二、完成出口商品customs出口报关;三、出口商品完工离港;四、提供相关发票等凭证向海关申请退税或免税登记。五、海关审核通过后退还或免除相关税费。
退税率和免税范围有什么规定吗?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和免税范围主要依据国家有关出口政策和地方实施细则规定。一般原则是:出口加工贸易产品可享受较高退税率;出口自主品牌产品或关键核心部件也可能享有较高退税优惠;一些鼓励和支持出口产业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可能实行全额退税或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