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2024-01-01 14:01:26
By 公子欢喜

凡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货物退税,在提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或普通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和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税凭证的同时,必须附送“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以下称“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称“分割单”)。

出口企业无法取得“专用缴款书”和“分割单”:

(一)生产企业销售非自产货物;

(二)生产企业、市县外贸企业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基层供销社和成套机电设备供应公司销售给非出口企业的货物;生产企业、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基层供销社销售给非市县外贸企业的货物;

(三)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非成套机电设备供应公司销售的货物。非生产性出口企业购进原材料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并回收出口的货物除外;

(四)出口货物应缴纳增值税而未缴纳的;

(五)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货物;

(六)国家规定不征税或免税的货物,包括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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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FQAS)


什么是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是中国海关对出口商品征收的税款和费用交纳的凭证,出口企业根据出口商品数量和金额在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报关通知单上填写相关税目税率计算应缴税款并交纳。

如何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出口企业应当持有有效的出口许可证,并填报出口商品的报关单或报关通知单后,到指定缴款银行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支付相应税款。缴款书开具后,企业应当按时将其原件提交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作用是什么?

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是海关核定出口企业交纳应缴税款的凭证,也是海关了解企业是否正常缴纳税款的依据。企业凭此向海关证明已正确缴纳了出口商品的相关税费,并取得海关放行出口商品报关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