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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信用证被转让人(Transferee of L/C] 也称信用证受让人或信用证第二受益人。见“信用证受让人”。
信用证开证行[Issuing Bank Opening Bank) 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根据开证申请书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开证行是信用证的责任中心,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表面上完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开证行就要履行付款责任。见“信用证当事人”。
信用证通知行[Advising Bank;Noticing Bank] 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的银行。一般为开证行在出口地的代理行或分支行。通知行毋须承担责任,但应合理谨慎地核验所通知信用证(包括有关信用证任何修改)的表面真实性并及时、准确地将信用证和修改通知受益人。见“信用证当事人”。
信用证转递行(Transmitting Bank) 受开证行委托,将信用证原件照转给受益人的银行。通常为开证行在出口地的代理行或其分支行。一般只是在信开信用证情况下,才有转递行,这是转递行与通知行的不同之处。转递行只限于及时、准确地转递信用证并合理谨慎地核验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见“信用证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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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开证行是发起信用证和负责其书面形式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商的关系银行。开证行是信用证过程中的起步点,负责开具并下发信用证并通知通知行。
什么是信用证通知行?信用证通知行是接收并转达信用证内容信息的银行,通常是出口商的关系银行。开证行于开具信用证后,会将信用证通知书邮寄或传真至通知行。通知行的职责是将信用证内容告知出口商。
什么是信用证转递行?信用证转递行是在信用证开证行和通知行之间传递信用证文件的银行。由于两个国家的开证行和通知行可能不在同一国家或地区,开证行开具的信用证需要通过中间的转递行将信用证信息传递给监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