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核销程序

2024-01-01 14:01:26
By 我是奇葩我怕谁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加工贸易经营企业;

2、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的进口料件已加工复出口;

3、合同履约后的余料、边角料、成品、残次品、副产品已核算清楚,能向海关如实申报;

4、合同履约后的余料、边角料、成品、残次品、副产品等已办理了内销征税、退运、放弃或余料结转等手续;

5、在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提出;

6、加工贸易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提出。

二、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合同核销申请表;

2、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包括分册、续册;

3、齐全、有效的进出口报关单(按《登记手册》的进出口记录顺序编列);进出口报关单票数和相关内容应当与登记手册进出口登记栏的进出口记录一致;

4、核销核算表;

5、合同履约后的余料、边角料、成品、残次品、副产品等已办理过内销征税、放弃、销毁等手续的,应提供税单复印件等资料和证明文件;

6、备案后因故中止执行、未发生进出口而申请撤销的合同,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的批件;

7、遗失进出口报关单的合同,提交报关单留存联、补发联,或加盖原报关地海关印章的报关单复印件;

8、遗失《登记手册》的合同,应向海关提供遗失情况的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手册遗失证明;

9、其他海关需要的资料,如排料图、线路图、配方表等。

三、办理程序:
1、报核受理
企业向海关递交核销所需要的各项文件。海关审核后受理。
2、海关核销
海关对企业报核的合同审核,并出具台帐核销联系单;企业凭海关开出的台账核销联系单到中国银行核销台账。
3、核销结案
海关凭银行开出的台账核销通知书核发加工贸易合同结案通知书。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报核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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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FQAS)


什么是加工贸易核销?

加工贸易核销是指企业在境外加工生产后,将成品或者半成品运回国内出售的过程中,为避免双重征税,可以申请退回已缴纳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程序。

可以申请加工贸易核销的情况有哪些?

主要情况包括:企业向境外委托加工生产产品后运回国内销售;向境外提供材料或Parts后委托加工生产产品后运回国内销售;向境外提供完整设计图纸后委托加工生产产品后运回国内销售等。

加工贸易核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主要材料包括:加工贸易合同或委托生产合同;进出口报关单等報關材料;委托加工产品入境报关单;产品出口报关单;货物检验合格证等。

加工贸易核销审核通过后可以获得怎样的退税利益?

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申请退回其进口产品时已缴纳的关税及增值税。通常退税额度为进口产品关税及增值税实际缴纳额的百分之七十至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