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方案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提供指导

2024-01-01 14:01:26
By 出海派编辑组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方案

1.1 经过国务院审议通过

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听取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过渡期后的监管方案,已经经过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方案按照"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延续和完善现行的监管安排,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1.2 连续三次延长过渡期

这是两年半以来,第三次延长过渡期政策,以物品的监管降低了传统进口贸易一些环节上的行政壁垒,将有更多的海外优质商品通过跨境电商进入到消费者手中。

二、新的适用范围

2.1 扩大到22个新设立的试验区

政策适用范围再扩大到22个新设立的试验区试验区(北京、成都、天津、重庆、上海、杭州、南京、九龙、尤金、厦门、广州、无锡、武昌、济南、泉州、合肥、昆明、大庆、佳木斯市);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可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

三、促进开放形成新格局

3.1 压减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商务部将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探索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进一步减少外国企业在中国的准入障碍(如“外国企业在华工作权”“外国企业高新能力”“外国企业高新能力”“外国企业房地产开发权”“外国企业高新能力”);此外也要在市场开启方面带动海外制造业供应链布局中国大陆市场。

3.2 提升交易便利性

同时也要重要关注服务业市场开启及其投资便利化水平的不断升龙, 加快形成以实体服务性衞生保障性服务业(如保姆服務) 為重心, 多領導製作, 結合食物安全, 社區安全, 旅遊服務, 旅遊保障, 體能保障, 護理保障, 環境保障, 社會救傷, 精神衞生, 防止意外傷害9方性衞生保障性服務体製。

监管方案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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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FQAS)


问题一: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品种是否有限制?

根据已有法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主要限制以下几类产品: hazard商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药品、饮食、消费电子等产品应符合相应法规规定。除此之外,其他日用消费品一般无需限制。

问题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是否需要报关?

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关申报。具体而言,卖家需要提供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等基本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关税等费用。

问题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如何实现清关?

卖家可以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或者快递公司为商品进行清关手续,或由自行注册报关代理机构办理。清关环节需要提供发票、货物说明书等报关材料,并按规定执行检验检疫手续以释放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