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亿+海关交易数据,1.2亿企业数据,2亿+企业联系人数据,1000千万真实采购商。覆盖200+个国家及地区,95%外贸重点拓展市场,可根据行业、经营范围等多方位挖掘目标客户。
免费试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税收政策的新规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跨境出口电子商务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应纳税所得率统一确定为4%,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外贸模式创新。
1. 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二)出口货物通过注册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三)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2. 应税所得率应按4%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免税收入享受免税政策。
4.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中小企业面临高成本风险: 需要以代理企业海关申报的金额作为依据进行核定征收,而中小企业通常无法享受到优惠政策。
2. 潜在套利风险: 通过其他方式出口的货物也可以通过电子商务方式申报, 对此将存在海关和税务的严格监察。
3. 执行不明朗: 各个区是否明白如何执行新文件? 是否还会出台实施条例? 哪些企业需要交付所得税? 这些都不能一一明说。
4. 管理需要完善: 核定征收存在隐性问题, 需要国家多部门协同, 进行有效监察,避免套利风险。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和来自用户投稿,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站其观点和立场。也不对其真实性、可靠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跨境电子商务营业收入核定方法的公告》,从2023年1月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符合条件的网络平台营收将予以税前核定,并纳入企业所得税计算范围。
跨境电商企业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报备?跨境电商企业需要提供核定期间内网络平台上营业额、成本支出明细、网络平台平稳运行的服务器 IP 地址和网络域名等材料进行报备,并于次年3月31日前报备前一年度核定后信息。
跨境电商需要交纳税款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跨境电商网络平台营业收入的15%将视为应纳税收入直接纳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收入计算。即将网络平台营业额乘以15%的比例,视为应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收入额。
跨境电商新规对个体工商户影响如何?对个体工商户,新规不适用。新规主要适用于注册成立法人企业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不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小微微型跨境电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