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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2018年11月30日中国财政部发文:2019年1月1日跨境电商政策调整,进口关税零售清单明细,本次进口税收调整,为更进一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的健康开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关税税收政策相关事项信息如下:
一、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产品的单次贸易限值由RMB2000块升到5000块,年度交易限额由RMB20000块升到26000。
二、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三、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四、其他事项请继续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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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重在维护公平竞争和公平秩序,不会影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反,打击侵害知识产权和违法经营的行为,将有助于创造一个更清洁和有序的市场环境,这将长远利于消费者获得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国内电商平台是否面临不利影响?政策调整的主旨是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类电商平台只要依法经营,同样能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共同发展。相信随着中国消费品质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国内电商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如何平衡跨境电商和国内电商的发展?政策调整不是为了压制跨境电商,而是要求所有电商平台都必须遵守国内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同时制定支持措施促进国内电商创新与发展,这将有利于跨境和国内电商协同推动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