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回应国内外贸易数据统计差异问题

2024-01-01 14:01:26
By 小麻
海关总署最近回应了国内外贸易数据统计差异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海关统计数据是我国进出口货物贸易的官方统计,具有充分完备的法律保障和坚实可靠的制度方法基础。但是不同经济指标之间的差异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海关总署的统计分析司司长吕大良解释了不同经济指标之间的差异。他表示,不同的经济指标从不同的侧面、不同的角度记录我国经济发展进程和状态,因此指标内涵、统计口径和采集方式等是有区别的,既相关又不同。

举例来说,出口交货值和出口值这两个指标虽然都带有“出口”两个字,但确实有不同之处。统计对象不同,前者主要统计的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营(委托)出口或者交给外贸部门出口的产品价值,而后者统计的是所有企业实际出口货物价值。统计时点也不同,前者以规上工业企业实际销售时间为准,后者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另外还有其他一些区别,因此从较长的时间段来看,两者在大的趋势上是较为一致的,但在个别月份可能存在背离的情况。

谈到我国与贸易伙伴的进出口统计差异问题,吕大良表示,理论上讲国际贸易统计数据应该是互为镜像的,但实际情况更加复杂。所以海关总署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开展了贸易统计国际合作,进行统计数据比对。

根据实际情况来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用联合国推荐的统计标准,进口是按原产国(地区)统计的,出口是按最终目的国(地区)统计的。在存在第三方转口的情况下,贸易伙伴国别统计不对应会产生较大的数据差异,这是造成双边贸易统计差异的最主要原因。

另外还有统计价格的差异,比如出口是以离岸价格统计,进口是以到岸价格统计。并且汇率的波动、统计时间的差异等也都是形成统计差异的客观原因。

为了确保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可靠性和国际可比性,海关总署正在不断推动海关统计制度方法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他们致力于为数据使用者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

国内外贸易数据统计差异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包括不同统计指标的内涵差异、统计口径的区别以及统计时间、价格等方面的差异。海关总署将继续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国内外的数据使用者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