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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条款下,起运港可以自己安排,FOB条款只是收货安排货代去预定仓位,起运港发货人完全可以自己安排把货送到港口,自己安排拖车或者内装,报关进港等。
最近由于疫情影响国外从中国进口大量的酒精洗手液和酒精湿巾,这两个产品都是危险品。
但是收货人指定的货代以前并没有做过危险品。导致很多货物由于操作不熟导致无法及时出运。
所有如果收货人一定要指定货代,安排FOB条款的话,在这个条款下,只是规定海运费收货人承担,起运港也就是港前完全可以自己安排,不需要全部港收货人指定的货代做。
举个例子,现在很多厂家做的是限量包装,用限量证明就可以代替危包证,但是有的指定货代并不熟悉这块业务,一直找厂家要危包证,没有危包证他们不能订舱,这个只能说明是指定货代业务不熟导致的。限量包装是符合国际危规的一个通用做法,完全合法合规。
还有一个就是酒精类的产品HS编码归类问题,是否需要商检等等,然后不是一个熟悉的货代,从订舱,到出口都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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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货代服务是由货代和发货方直接协商确定的,收货方没有权限强制指定。如果收货方有特殊取货要求,需要先与货代商定,获得货代同意后才能实施。
如果货代不同意收货人指定的取货方式怎么办?如果货代不同意收货方指定的取货方式,收货方可以尝试与货代好好沟通理由,寻求一个可行的 compromose 方案。如果谈判没有结果,建议收货方重新选择可靠的货代合作。
如果起运港没有提供危险品运输服务,收货人可以自己安排吗?不可以的。根据国际规定,危险品的国际运输必须符合IATA危险品规则,且需由具备资质的航空公司或合作运输商承担。收货方不能自行决定,必须咨询起运港提供的可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