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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海运提单的主要项目填写栏有一个是收货人,收货人应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填写。一般填写方法如下:
1、记名式:在收货人栏中直接填写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中指定的人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写Tobearer(送货人/持票人)。这样,承运人只要持有提单,就可以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收货人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栏中填写代理,也称为空白抬头。对于这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分为两种:记名背书和无记名背书(空白背书)。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 Deliver to xxx ,endorsed to xxx,然后由发货人盖章。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栏填写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发送订单前在提单后背书;此外,还有开证申请人的指示,即L/C中规定的To order of aplicant,在收货人栏中填写To order of××× Co;凭开证行的指示,即L/C中规定的To order of xxx 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的提单多采用指示式。非记名指示式也广泛应用于托收方式。如果是代收银行的指示式,则应提前征得代收银行的同意。因为根据URC522第10条a款的规定,除非银行先同意,否则贷款不得直接运送给银行,也不得以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款直接运至银行,或以银行指定人为收货人,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付给付款人时,银行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以上是海运提单收货人的填写方法,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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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上的收货人信息一般应该填写实际收货方的详细联系信息,包括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以便运输过程中与收货方联系。
国际货运提单是否需要填写收运人信息?国际货运提单也需要填写收运人信息。收运人信息通常包括:收运人名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基本联系方式,以指明货物最后的实际接收方。
如何选择正确的收货人类型?收货人类型一般分为以下几类:收货人(consignee)、通知人(notify party)、发送人(shipper)等。选择收货人类型时,应正确指明货物最后实际接收方的身份类型,以便避免误导。
如果收货人信息改变应如何办理?如果收货人信息在运输过程中需要改变,应及时与承运人联系更改提单上的收货人信息,以免产生配送错误。直接在原提单上进行更改,同时备注更改原因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