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亿+海关交易数据,1.2亿企业数据,2亿+企业联系人数据,1000千万真实采购商。覆盖200+个国家及地区,95%外贸重点拓展市场,可根据行业、经营范围等多方位挖掘目标客户。
免费试用(一)海关估价中的价格质疑程序
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应自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其申报价格真实、准确或者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二)价格磋商程序
纳税义务人需自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磋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海关进行价格磋商。
(三)海关不进行价格质疑程序和价格磋商的情形
(1)同一合同项下分批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对其中一批货物已经实施估价的;
(2)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或者关税及进口环节税总额在人民币2万元以下的;
(3)进出口货物属于危险品、鲜活品、易腐品、易失效品、废品、旧品等的。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和来自用户投稿,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站其观点和立场。本站不具备任何原创保护和所有权,也不对其真实性、可靠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海关估价中的价格质疑程序和价格磋商程序是什么?
问题2:我可以通过价格质疑程序或价格磋商程序来争取更低的海关价格吗?
问题3:价格质疑程序和价格磋商程序的差异是什么?
问题4:我需要采取什么步骤来启动价格质疑程序或价格磋商程序?
问题5:价格质疑程序或价格磋商程序的时间限制是多少?
问题6:价格质疑程序或价格磋商程序是否需要支付费用?
问题7:价格质疑程序或价格磋商程序成功的可能性如何?
问题8:我需要雇佣律师或者专业顾问参与价格质疑程序或价格磋商程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