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应履行的职责

2024-01-01 14:01:26
By 十三點半的kiss

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组织行政复议听证;

(三)审查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主持行政复议调解,审查和准许行政复议和解;

(四)办理海关行政赔偿事项;

(五)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海关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事项;

(六)处理或者转送申请人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提出的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七)指导、监督下级海关的行政复议工作,依照规定提出复议意见;

(八)对下级海关及其部门和工作人员违反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九)办理或者组织办理不服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十)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统计和备案事项;

(十一)研究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和部门提出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十二)其他与行政复议工作有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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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FQAS)


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究竟应承担哪些职责?

海关行政复议机构主要负责审查、裁决行政处罚和强制性行政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它应审查海关在案件调查和处罚决定过程中是否违反了法律程序,是否存在具体事实错误或逻辑推理错误。

企业或个人如果不服海关行政处罚决定,应如何提起行政复议?

不服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或个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书应附有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注明请求撤销或变更的理由。海关行政复议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审查裁决申请。

海关行政复议结果如何通知申请人?

海关行政复议机构作出裁决决定后,应及时将裁决书书面送达申请人。如果维持原决定,裁决书应说明理由;如果变更或撤销原决定,裁决书应载明新的处理决定。对于复议结果,申请人没有进一步上诉的途径,必须予以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