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物资报关单“贸易方式”栏填报方式

2024-01-01 14:01:26
By 草莓味的屁

1.进口展览品,报关单贸易方式填报“展览品”(代码:2700)。

2.驻华商业机构进口陈列样品,报关单贸易方式填报“陈列样品”(代码:2939)。

3.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价购货样广告品,报关单贸易方式填报货样广告品A(代码:3010);进口免费货样广告品,报关单贸易方式填报货样广告品B(代码:3039)。

4.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样广告品,报关单贸易方式填报货样广告品B(代码:3039)。

5.进口华侨、港澳、台胞、外籍华人捐赠的物资,报关单贸易方式填报“捐赠物资”(代码:3612)。

6.进口其它国家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物资,报关单贸易方式填报“援助物资”(代码: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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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FQAS)


我填报“贸易方式”可以选择什么?

“贸易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选择:进口、转口、再出口等。其中:

  • 进口:是指国外供应商直接将货物运往你国境内的报关方式。
  • 转口:是指国外供应商先将货物运往你国一个港口,然后再从该港口口岸调运到其它国内目的地的报关方式。
  • 再出口:是指你国从国外采购后国内加工加值部分商品后重新出口他国的报关方式。

我的货物是通过供应商直接发货至我国境内,应选择“进口”还是“转口”?

如果货物是供应商直接发往你国境内不经停其他口岸,则应选择“进口”。“转口”一般是指货物先进入一个口岸码头或机场,然后再从该口岸调往其它国内地点,如果货物直接发往你国境内不经停其它口岸,则是“进口”。

如何判断货物是否属于“再出口”?

是否属于“再出口”,关键是看货物是否在你国实施了加工加值处理。

  • 如果货物仅在你国进行拆包组装,重新包装,而产品本身没有进行任何加工改造,则不属于“再出口”。
  • 如果货物在你国进行了部分件件更换,通过加工改造增加了附加值,比如给产品安装软件进行定制开发等,则可以认定为“再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