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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一、业务概述
货物进口证明书是指为满足进出口公司及企事业单位的不同需要,海关对已实际监管进口的货物事后开具的证明文书。
货主或其代理人发现《货物进口证明书》数据与进口车辆或有关货物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向原签发地海关办理有关《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换发手续。
注意:对1995年1月1日(不含)以前海关签发的旧版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一律不办理换发手续。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海关法》
三、办事机构
海关法规处
海关各口岸海关
海关各区、县所在地海关
四、办事准备
1.需向现场海关交验的材料:
(1)原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2)原进口报关单证;
(3)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2.需向法规处交验的材料:
(1)《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关封;
(2)原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3)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五、办事机构义务
1.符合有关规定的,现场海关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制作《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关封;
2.上海海关法规处审核后情况正常的,予以签发新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六、办事程序
第1步:货主或其代理人向原签发联系单的现场海关提出换发申请。交验以下单证:
(1)原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2)原进口报关单证;
(3)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第2步:现场海关核实后,重新签发联系单并制作《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关封。
第3步:货主或其代理人将联系单关封递交上海海关法规处,办理有关换发手续。交验以下单证:
(1)《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关封;
(2)原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3)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七、办事时限
现场海关自收到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制发换发《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关封。
海关法规处自收到《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关封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
八、收费标准
根据物价局、财政局(价涉字[1992]293号)规定,办理《货物进口证明书》手续费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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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货物进口证明书遗失、破损不能使用时,可以向清关部门申请换发新的货物进口证明书。申请时需提供原货物进口申报单据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出具书面申请。海关将核实后换发新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问题二:换发新的货物进口证明书需要交纳手续费吗?换发新的货物进口证明书一般不需要交纳手续费,但如果证明书申请人原因造成原证明书无法使用时,有可能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问题三:货物进口证明书换发后效力是否一致?换发后的新证明书与原证明书具有同等效力,能够代替原证明书用于货物报关、结汇等程序。两个证明书同时只能使用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