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稽查办事程序

2024-01-01 14:01:26
By 幼儿园园长

(一)稽查通知

实施稽查3日前,稽查组应当将《稽查通知书》送达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人。

经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人员批准后,可不经事先通知径行稽查。海关径行稽查时仍应当制发《稽查通知书》。

(二)稽查实施

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有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经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暂时封存其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采取该项措施时,不得妨碍被稽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海关对有关情况经查明或者取证后,应当立即解除对帐薄、单证等有关资料的封存。

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的进出口货物有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嫌疑的,经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封存有关进出口货物。

对于封存的被稽查人的进出口货物,稽查组在排除被稽查人违法嫌疑后,经海关关长批准,应当解除封存。

(三)制作、送达《海关稽查报告反馈单》

提出稽查报告前,稽查组应当根据审核所认定的事实就稽查报告相关内容征求被稽查人意见,制作《海关稽查报告反馈单》,送达被稽查人。

(四)复查

被稽查人对稽查认定的事实提出异议的,稽查组应当将被稽查人反馈的意见交由审核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由稽查业务主管领导决定是否进行复查,再由稽查组通知被稽查人是否复查。

稽查组对被稽查人复查的,应当在被稽查人对《海关稽查报告反馈单》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之日起20日内实施。

对被稽查人复查的,待查清事实后,不再征求被稽查人意见。

(五)制作《海关稽查报告》

征求被稽查人意见后,稽查组应当写出书面《海关稽查报告》,并报送稽查业务主管领导,由稽查业务主管领导提出批复意见。

(六)制作、送达《海关稽查结论》

《海关稽查报告》经稽查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后,稽查组应当根据《海关稽查报告》制作相应的《海关稽查结论》,并送达被稽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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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FQAS)


海关如何检查行李?

海关人员将通过X光检测设备检查行李,看是否有违禁物品隐藏。他们也可能会手动打开检查行李,看是否有可疑物品。如果没有发现问题,行李通常可以通过检查。

可以带什么样的药品进入国外?

一般来说,带少量的个人用药是可以通过海关检查的,但数量不应超过一个月的量。一些管控药品可能需要提供处方证明。大量药品可能需要提供进口证明。如有疑问,可以向海关人员询问明确规则。

有什么物品是严禁带入的?

严禁带入的物品包括火器、弹药、令人危险或有害的化学品、军用设备等。一些国家还禁止带入违法毒品及盗版商品。此外,一些水果蔬菜可能也面临进口限制,需要进行植物检疫。

海关检查会打开行李看里面的东西吗?

如果X光检查发现了可疑迹象,或随机选择检查,海关人员有权要求打开行李进行视察。他们主要是检查是否有走私的违禁品或未申报的物品。一般来说,只要行李内无违法违禁物品,检查通常很快就可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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