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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调整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扩大对外贸易,培育新的贸易模式和新产业,促进贸易实力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1.将年交易限额由每人每年2万元调整为2.6万元;今后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相应调整;同时,将单笔交易限额由每人每年2000元调整为5000元。
2.纳税价格超过单一交易限额仍低于年交易限额,只订购一件商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渠道进口,征收关税,按货物税率全额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明确交易金额可计入年交易总额。
3.明确已采购的电子商务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转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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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跨境电商进口商品零售税政策主要是为了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国内同业相比,目前跨境电商进口商品享受较低的税负,这给国内同业带来较大不公平。修订后的新政策可以确保国内外电商在税收上获得平等竞争地位。
修订后的新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商品分类予以确定;二是对跨境电商平台采取联合征收制度,由平台共同承担进口商品的销售税负;三是对部分低税率或免税类商品设置严格进口限额。
修订后跨境电商及消费者将面临哪些影响?修订后,跨境电商平台需要承担更多的税收义务,这将增加其运营成本。但这不足以对其经营造成重大冲击。消费者购买的部分进口商品价格可能因增收税费而有略微上调。总体来说,新政策的实施主要是为促进公平竞争,其对跨境电商和消费者的实质影响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