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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一、业务概述
出口商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手续。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1)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申请报告
(2)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出口商自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手续。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如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核对资料
(1)审查出口商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商补正或重新填报;
(3)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回执交出口商。
3.转下一环节
核对无误后,将出口商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1.结清出口商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款。报关员考试报名
2.通过系统调阅以下资料实施审核:
①税务登记信息
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信息
③退税帐户帐号信息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信息
3.经过以上步骤,核准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在审核通过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表》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退1份给出口商,在系统录入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信息。将有关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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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退(免)税认定注销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退(免)税货物认定注销申请表》; 2. 退货单据或其他能证明货物退出中国境外的证明材料; 3. 完税证明如入境报关单等。
问:如果退货时间超过一年,是否还可以申请认定注销?答:按照现行规定,如果超过一年仍未处置的退(免)税货物,可以通过申请向海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争取认定注销。一般来说,只要能证明货物确属退(免)税范围并提供足够的解释性说明,海关还是有可能审批通过的。
问:认定注销后可以重新进口同样货物吗?答:认定注销仅表示审批该批退货所申请的退(免)税认定无效,并不表示同样货物不再享受退(免)税政策。认定注销后,如果以正常贸易方式重新进口同样货物,仍然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相关退(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