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情况出口不予退税

2024-01-01 14:01:26
By 向往烟台

四种情况出口不予退税

一、出口货物的货源不实的

二、虚抬出口货物国内收购价格的

三、出口退税凭证有涂改、伪造或内容不实的

四、在“四自、三不见”情况下成交的出口货物

注:什么是“四自、三不见”?

“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交易叫“四自、三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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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FQAS)


案件属于哪些四种情况?

根据最新退税政策,出口商品如属于以下四种情况,则不予退税:

四种情况具体指哪些?

1. 非法买卖的商品出口;2. 废旧或废品的出口;3. 禁止出口的商品出口;4.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何证明商品不属于四种情况?

出口企业可以提供合法的进出口许可证明、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商品出口报关单据等材料,以证明商品性质合法、质量合格,不属于上述四种不退税情况。

如果商品属于四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如果出口商品属于上述四种不退税情况,则原则上不予退税。但出口企业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商品实际不属于四种情况,可以向退税部门反复,并提供进一步材料申请重新审核,有可能获得部分或全部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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