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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1)关于通知问题
FOB术语中涉及两个充分通知。一个是买方租船后,应将船名、装货时间、地点给予卖方以充分通知;另一个是卖方在货物装船时通知买方。在第一种情况下,如买方未给予充分通知,指定的船舶未按时到达或未能按时受载货物,或比规定的时间提前停止装货,由此产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失应由买方承担。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货物风险是在货物装上船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在货物装船时必须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投保,否则由此造成买方受到的损失,卖方应当负责。卖方以电子通信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买方。
(2)运输合同的问题
《2010通则》规定:卖方没有义务为买方订立运输合同。但如果是根据买方要求或交易习惯且买方没有及时提出相反要求,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按一般条款为买方订立运输合同。在上述任一种情况下,卖方有权拒绝为买方订立运输合同,如果卖方订立运输合同,应及时通知买方。
(3)关于装船费用负担问题
按FOB条件成交时,卖方要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但各国对于“装船”的概念没有统一的解释,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由谁负担,各国的惯例或习惯做法也不完全一致。如果采用班轮运输,船方管装管卸,装卸费计入班轮运费之中,自然由负责租船的买方承担;而采用租船运输,船方一般不负担装卸费用。这就必须明确装船的各项费用应由谁负担。
(4)卖方没有义务向买方提供保险合同。但是当买方要求的时候,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买方获得保险时所需要的信息,此时一切风险和费用(如果有的话)由买方承担。
(5)关于船货衔接问题
FOB 术语中,载货船舶是由买方指定的,也是卖方装船的先决条件,因此船货衔接是合同顺利执行的重要部分。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包括未经对方同意提前将船派到和延迟派到装运港,卖方都有权拒绝交货。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以及仓储费等,均由买方负担。反之,如果买方指派的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而卖方却未能备妥货物,那么由此产生的上述费用则由卖方承担。
总之,按FOB 术语成交,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方面,也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以保证船货很好地衔接。
FOB 是一种国际贸易术语,它定义了卖方将货物移交给买方的地点和时间。在 FOB 术语下,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港口并装船,买方负责从指定港口起运后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FOB 实施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使用 FOB 术语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明确指定装运港和交货地点。 2. 确定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的时间点。 3. 明确货运、保险和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 4. 了解不同 FOB 术语变体,如 FOB 原产地、FOB 目的地等。 5. 确保货物包装和运输方式符合要求。
FOB 如何与其他贸易术语配合使用?FOB 可以与其他贸易术语如 CIF、CFR、EXW 等配合使用。不同术语规定了不同的责任划分和费用承担,需要根据具体交易条件选择合适的组合。在实际操作中,仔细理解各术语的含义非常重要,以免产生争议或损失。
如何正确选择 FOB 术语的交货地点?选择 FOB 术语的交货地点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 货物性质和运输方式的适用性。 2. 卖方和买方所在地的距离和运输成本。 3. 当地港口的基础设施、效率和费用水平。 4. 货物保险、海关clearance等其他相关事项。 合理选择 FOB 交货地点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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