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投保人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约定

2024-01-01 14:01:26
By 出海派编辑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保险投保人的约定

一、保险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为了明确交易双方在货运保险方面的责任,通常都订有保险条款,其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投保人、保险公司、保险险别、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的约定等事项。

二、保险投保人的约定

1. FOB或CFR条件成交时:买卖双方通常在合同的保险条款中只订明"保险由买方自理"。如买方要求卖方代办保险,则应在合同保险条款中订明:"由买方委托卖方按发票金额XXX%代为投保xx险,保险费由买方负担"。

2. DES或DEQ条件成交时:在合同的保险条款中可以订明"由卖方自理"。

3. CIF或CIP条件成交时:在合同的保险条款中应详细约定卖方办理货运保险的有关事宜,包括:约定所投保的险别、支付保费和向买方出具有效的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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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FQAS)


保险投保人是谁?

保险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的一方,即理赔义务和支给义务的当事人。通常在国际货物交易中,购销合同方为保险投保人。

保险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一致?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通常是一致的。但也有可能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如卖方可能要求买方作为投保人购买保险。

保险金额如何确定?

通常情况下,保险金额应该与合同价值保持一致,即以货物交货价值和相关费用为准。但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保险金额。

保险范围包括哪些?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保险范围通常包括运输期间的所有风险,如海损、坠机、火灾等。但离开港口后至目的港口的部分风险一般不在保险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