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制度的法规及特点

2024-01-01 14:01:26
By 智商四岁

出口收汇核销制度的法规及特点

1、出口收汇核销的法规现行国家出口收汇核销的法规主要有:

1990年12月19日国务院批复,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海关总署、中国银行总行发布实施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简称《办法》);1990年12月19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海关总署、中国银行总行发布实施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1991年6月10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海关总署、中国银行总行发布实施的《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简称《补充规定》)。

2、出口收汇核销的特点

① 以核销单为核心。外汇管理部门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是贯穿于发放和收回核销单并办理核销的全过程之中,出口单位凭核销单及其附件办理报关或委托报关和有关核销手续。海关见核销单受理有关出口货物的验讫手续。出口退关时,海关在核销单上签注意见并盖章。

② 以事后核为基调。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是在货物出口后,并且及时收汇或明确“去向”后,方可受理。换言之,出口单位除事先需向外管部门领取一定数量的核销单外,出口货物能否报关,何时报关无需也不应经外管部门认可。但收汇或明确“去向”后,办理核销手续,确能起到促进收汇、便于核销、避免麻烦之作用。

③ 以全方位为范畴。 一方面覆盖面广,出口收汇核销在全国各地贯彻执行;另一方面涉及点多,核销业务涉及所有的出口单位、外运、海关、金融机构、外管部门诸方面和渗透在货物出口、货款收妥或实物进口或明确“去向”的全过程。 报关员考试

④ 以增收汇为宗旨。出口收汇核销制度,通过核销单的发放和出口单位不同,报关地点不一,规定了不同的交回核销单的时间以及对不同的出口地区、贸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了不同的最迟日期和相同的核销工作日等办理核销环节,来全面、准确地掌握出口收汇实绩,并及时、有效地促进安全收汇、催促逾期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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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FQAS)


该制度的法源依据是什么?

出口收汇核销制度的法源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制度于1996年7月1日实施。

收汇企业可以核销的外汇类型有哪些?

收汇企业可以核销的外汇类型主要包括出口商品收入、服务业外汇收入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核销的外汇收入。

收汇企业可以核销的外汇率是多少?

收汇企业可以按照结汇时价格核销外汇。一般情况下,出口产品和服务每100美元可以核销90-95美元人民币。具体核销率根据具体产品和市场状况而定。

核销额度是否有限制?

是的,收汇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如一年)内可以核销的外汇总额有上限。上限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种类等因素确定,一般为企业最近3年同期实际收汇额的80%。

企业可以使用核销汇款做什么?

核销企业可以使用核销汇款进行进口支付、结汇兑换成人民币进行生产经营等合法用途,但不得用于投机倒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