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退税

2024-01-01 14:01:26
By 林归山

代理出口概念:

代理出口是指委托方与受托方双方签订代理出口合同(协议),由受托方办理出口货物报关、结汇等出口手续,受托方凭借已办理完的出口手续到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然后受托方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出口相关的单据转交委托方,由委托方办理出口退税。

代理出口业务的特点是,受托单位对出口货物不作进货和自营出口销售的帐务处理,不负担出口货物的盈亏,受托方在代理出口业务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退税申报所需凭证

委托方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二)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委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

(三)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收汇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受托方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销售给外商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四)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五)提供“销售账”。

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在申请办理退税时,除按财税字〔1995〕92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五项凭证外,还需提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或消费税)税收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

注意:一是尽管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代理出口合同(协议),但由委托方为受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受托方办理出口退税后将退税款返还给委托方。这种代理出口在税务机关的管理上仍按受托方自营出口管理。

二是无出口经营权的流通性公司经营的货物及生产企业外购的非视同自产产品货物委托出口企业代理出口的,一律不予办理退税。

三是小规模纳税人(包括生产企业或外贸企业,无论是否有进出口经营权)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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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FQAS)


什么是企业代理出口货物退税?

企业代理出口货物退税,是指企业以代理形式为海外企业代办出口货物报关及退税手续的业务。外贸企业作为代理商,帮助海外企业完成所有与海关关税有关的报关申报及退税申请流程。

外贸企业代理退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外贸企业代理退税主要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外贸企业必须领取《企业代理退税许可证》;2.出口货物必须真实完税上报;3.代理退税货物必须由代理企业出口;4.代理企业与海外企业之间必须具备真实合法的代理关系。

代理退税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明材料?

代理退税主要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代理企业与海外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2.完税发票及报关单据;3.货物装运单及海关报关单;4.产地原产地证明;5.商业发票;6.货物检验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书等。这些材料是退税申请及审批的重要依据。

代理企业如何为海外客户办理退税手续?

代理企业主要完成以下步骤为海外客户办理退税:1.与海外客户签订代理协议;2.代理企业向海关申报报关并完成退税申请;3.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4.跟踪退税申请进度;5.办理退税资金到账。整个过程需与海关保持良好交流,确保材料齐全按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