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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原产地规则定义:
一国(地区)为确定货物的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
原产地规则类别:
从适用目的的角度划分,原产地规则分为两大类:优惠原产地规则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1、优惠原产地规则
是指一国为了实施国别优惠政策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是以优惠贸易协定通过双边、多边协定形式或者由本国自主形式制订的一些特殊原产地认定标准,因此称为协定原产地规则。
2、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是指一国根据实施其海关税则和其他贸易措施的需要,由本国立法自主制定的原产地规则。也叫“自主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认定标准:
1、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
我国签署的各项优惠贸易协定主要的从价百分比标准是:
①《亚太贸易协定》?(6个国家签定: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中国)
※非成员国原产的原材料等总价值不超过该货物的55%
即:成员国的材料要达45%及以上,则认定原产国为受惠国
※原产于孟加拉国的货物,非成员国的原材料不超65%
即:孟加拉国及协定成员国的材料的比例达到35%及以上,则认定原产国为孟加拉国。
②《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协议》
(东盟成员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
※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的材料、零件不超过60%
即:原产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产物的成分占40%及以上;并且最后的工序是在成员方境内完成,则认定原产国为东盟成员国
③CEPA香港、澳门
要求港澳产品的增值标准为30%及以上,则原产地为香港、澳门
④《中巴自贸协定》
※要求货物巴基斯坦原产成分不小于40%,则原产地为巴基斯坦。
※制成品中原产于中国、巴基斯坦的成分累计不低于40%,则进口的货物原产地认定为巴基斯坦
⑤特别优惠关税的原产地规则
※受惠国对非该国原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不小于所得货物价值的占40%
⑥《中智自贸协定》
※非成员国的原产材料小于60%;
即成员国的原产材料要达40%及以上,则认定原产国为受惠国
(3)直接运输标准
2、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
两个及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或制造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
①税则归类改变:指产品经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改变,
②制造或者加工工序: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③从价百分比是:是指一个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占所得货物价值的30%及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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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主要根据《原产地规则》进行判断。具体来看:
如果货物在多个国家进行加工,应该怎样确定它的原产地?如果一个货物在多个国家进行加工,根据《原产地规则》,应用累加法或者值添加法来确定其原产地。累加法是指,如果一个部分或零部件在一个国家进行最重要或决定性的加工或加工工艺,则该部分或整个货物的原产地就是该国。值添加法是指,看哪个国家为货物增加了主要的价值。
如果原料来源不明,如何判断原产地?如果货物原料来源不明确,可参考以下几点:1.判断其生产工艺主要工艺或工艺环节在哪个国家进行;2.看包装、说明书等是否标明原材料来源地;3.咨询供应商或制造商获取原材料来源信息。如果以上途径仍无法确定,可以货物目的地国为原产地。
原产地规则适用于何种货物?《原产地规则》适用于商品贸易中的各种货物,包括:完全取得货物、不完全取得货物、混成货物。但不包括船舶、飞机和其他运输工具的原产地规则。对于一些特殊货物,如水产品等也有专门的原产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