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裁定韩国产腈纶存在倾销

2024-01-01 14:01:26
By 偏狂

商务部11月6日发布公告裁定,在复审调查期内,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存在倾销,自2018年11月7日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公告,反倾销税税率如下:泰光产业株式会社8.6%,其他韩国公司为21.7%。

2016年7月13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16年7月14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2017年11月7日,应国内腈纶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决定对本案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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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FQAS)


这个裁定的目的是什么?

这个裁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韩国产腈纶倾销,保护我国同行业企业。商务部希望借此减少韩国产品进入我国市场对我国同行业企业的影响。

这个裁定会给韩国企业带来什么影响?

这个裁定实施后,韩国出口到我国的腈纶产品会面临反倾销税,这将提高韩国企业的出口成本,影响其在我国市场的竞争力。同时也可能减少韩国企业向我国出口的数量。

这个裁定是否等于封锁韩国产品?

不是的,这个裁定并不等于封锁韩国产品。它只是在腈纶这个产品类别对韩国产品追加反倾销税,旨在减轻倾销损害。韩国其他产品依然可以正常进入我国市场。同时,韩国也可以调整产品价格来避免支付反倾销税。

这个裁定今后是否会调整?

未来这个裁定是否调整取决于多方面情况,例如韩国企业是否调整产品价格以规避倾销、我国同行业企业的损害情况是否得到纾解等。如果情形允许,商务部有可能根据实际调整或取消这个裁定。但短期内裁定内容不太可能有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