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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低估税是指申报进口时因将商品价格故意报低而由海关征收的一种惩罚性关税。
当一国对外国商品进口征收从价税时,外国出口商可能会在向海关申报进口时,故意低报商品价格来减轻自己的关税负担。如果海关查明进口商品的真实价格与申报价格差距较大时,为了惩罚这种蓄意低报的行为,要对这种进口商品加征低估税。美国、加拿大曾实行过这种进口税。
加拿大在实行低估税期间规定,凡申报价低于海关估价20%以上者,按普通税率加征50%的低估税。目前美、加等国已停止征收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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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估税指的是抽税机关认为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低于实际应纳税所得数额而产生的追缴税款。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把应纳税所得低估了,从而缴纳了低于应缴税款的税款,此时就需要追缴低估部分应纳税所得对应的税款。
什么情况下会产生低估税?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会产生低估税: 1. 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故意隐瞒一些应纳税的收入或利润。 2. 纳税人由于不了解税法规定,错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而低估。 3. 纳税人提供的会计凭证存在问题,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准确确认应纳税所得额而产生差异。
缴纳低估税需要缴纳什么样的附加费用?缴纳低估税除需要补缴低估部分应缴税款外,还需要缴纳以下附加费用: 1.逾期利息: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算逾期期间的利息。 2.罚款:一般为所欠税款的50%至300%。 3.滞纳金:每一日逾期按所欠税款0.05%或0.1%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