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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全损指的是货物完全灭失或变质而失去原有用途,即货物的全部损失已经发生或不可避免。
实际全损名词解释:
实际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而造成的实际上的全部灭失(如船舶航行中因遇台风或海啸等保险事故,连同所载货物全部沉没于海中,或因火灾导致货物或船舶全部被焚毁等),或受损程度已使其失去原有形态和性质(如水运因遇水而变成硬块等),或被保险标的丧失了对它的所有权(如船舶和货物为乱国所捕获并没收)。
发生实际全损时,被保险人无须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即可向保险人要求按全损赔偿。除上述情况外,失踪并且久无音信的船舶亦作实际全损处理。对于实际全损的赔偿限度是保险金额。
实际全损构成条件:
1.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
2.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
3.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
4.船舶在合理时间内未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抵达目的地,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满两个月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的,为船舶失踪。船舶失踪视为实际全损。
实际全损是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发生全部毁损的情况,与推定全损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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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全损是指受害人因某人的出于故意或过失行为直接导致了受害人的生命、身体构成功能或身体一部分功能永久丧失的行为。
什么样的行为可能构成实际全损?可能构成实际全损的行为包括:故意击打、殴打导致生命、肢体功能永久性丧失;驾驶 vehicle 酒后或者疲劳驾驶引起车祸致人重伤;随意开火或者放烟花等危险物品导致他人重伤等。
实际全损与其他伤害分类有什么区别?与轻伤、重伤相比,实际全损指的是受害人生命或身体功能的永久损失,伤害结果更加严重。与致死不同,实际全损仅指身体功能永久丧失,但生命尚存。
实际全损如何认定?认定实际全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行为者有过错行为;2.行为实际导致受害人身体功能永久性损失;3.损失程度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通常需要专业鉴定机构对受害者损失程度进行评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