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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王室官网:www.kongehuset.dk
丹麦王室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君主国之一,高姆老国王是丹麦的第一位君主,一千多年来,由丹麦王族世袭的王位中,也曾有过两个王朝的崛起,一个是奥伦堡王朝,另一个是格吕克斯堡王朝。
随着1660年丹麦王位继承在法律上由选举君主制改为世袭君主制(尽管1448年以来丹麦王位继承在事实上已实行长子继承制),1665年丹麦王位法确立了丹麦国王弗雷德里克三世及其后嗣的统治。1665年丹麦王位法除了第21条和第25条以外,其余条款均因1849年、1853年、1953年、2009年的丹麦宪法修正案而失效。
1665年丹麦王位法第21条规定,定居于丹麦领土且并非通过婚姻加入丹麦王室的丹麦王室成员,未经丹麦君主准许,不得结婚、离开丹麦领土、为外国宗教领袖服务。根据该条规定,经丹麦君主准许永久定居外国且并非通过婚姻加入丹麦王室的丹麦王室成员,其丹麦王室成员身份仍予保留,其结婚和跨国出行无须经丹麦君主准许,尽管1950年以来并非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九世男系后嗣的丹麦王室成员已丧失丹麦王位继承资格。
1665年丹麦王位法第25条规定,并非通过婚姻加入丹麦王室的丹麦王室成员不受丹麦地方法院管辖,他们的初审和终审法官是丹麦君主本人或由丹麦君主指定。
如今丹麦王室的同姓宗亲为1863年—1924年、1935年—1973年在位的希腊王国王室格吕克斯堡王朝以及1905年起在位的当今挪威王室格吕克斯堡王朝,具体成员以及相互之间的血缘关系详见条目格吕克斯堡王朝。
如今丹麦王室为1863年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九世即位时开创的格吕克斯堡王朝。
目前丹麦王室在世的主要成员包括:
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丹麦王储弗雷德里克和妻子丹麦王储妃玛丽·伊丽莎白、丹麦王储弗雷德里克和丹麦王储妃玛丽·伊丽莎白婚生子嗣、克里斯蒂安王子、伊莎贝拉公主、文森王子、约瑟芬公主、约阿基姆王子和现任妻子玛丽·阿嘉莎·奥德莉王妃、约阿基姆王子子嗣、尼古拉王子、费利克斯王子、亨利王子、雅典娜公主、本尼迪克特公主、安妮-玛丽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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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现任国王为弗雷德里克九世,妻子是玛丽王后。他们的四个孩子为:镇王储普兰斯女王、约阿希姆王子、玛丽公主和维多利亚公主。
丹麦王室的次子是否也可以继承王位?丹麦实行的是阿格内提后嗣法,即王位传给最近的男性后代。只有在没有男性后代的情况下,才会传给最近的女性后代。所以一旦国王有了一个男性后代,即便是次子或更晚出生的男性后代,也将有优先继承王位的资格。
丹麦王室成员是否都会从事公职?是的,丹麦王室成员一般会从事各种公职工作,为国家服务。例如镇王储普兰斯女王目前担任丹麦奥尔堡大学校长等职务。这与英国王室不同,英国王室成员除君主外很少正式从事公职。
丹麦王室的婚姻是否需要国王同意?根据丹麦宪法,王室成员和次子以下的王子王女婚姻都不需要国王的同意。只有直接王位继承人如镇王储结婚时,需要国王签发特别法令同意。但一般来说,王室成员的婚姻事宜还是会报国王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