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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公告指出:
1、自2019年10月1日起,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器具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家用电冰箱纳入CCC认证管理范围,各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认证委托。
2、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停止受理相关生产许可证申请,已受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
3、自2020年10月1日起,以上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温馨提醒:请相关货代、报关行尽快告知涉及以下产品的加工制造企业,尽早准备办理3C认证手续。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
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
(2019年第3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为确保CCC认证实施顺利,工作衔接平稳有序,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认证实施日期
自2019年10月1日起,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器具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家用电冰箱(具体产品范围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纳入CCC认证管理范围,各指定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工作将另行公告)开始受理认证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以下简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停止受理相关生产许可证申请,已受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
自2020年10月1日起,以上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
二、指定认证机构工作要求
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规则和对应产品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认证实施细则,于2019年9月25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完成备案。
三、CCC认证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衔接
(一)2020年10月1日前,国内企业生产的以上产品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出厂、销售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对于已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若以上产品在2020年10月1日(含)后不再继续生产的,无需办理CCC认证;否则,应尽快提交认证委托,并在2020年10月1日前获得CCC认证。
(三)对于持有效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出的认证委托,指定认证机构应承认相应的审查及检测结果,制定相关转换方案(包括差异检测项目、补充工厂检查等内容)并实施,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换发CCC认证证书,同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获证企业名单。证书转换过程中发生的认证、检测费用原则上由财政负担。
(四)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认证机构通报和生产许可证到期情况,及时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2020年10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注销所有未转换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五)对于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间生产的产品,2020年10月1日后可继续使用原包装(符合生产许可证要求)出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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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影响如下: 1. 对于消费者来说,2019年10月1日后购买的这21类3C产品,必须通过3C强制性认证,从而保障产品质量和减少安全隐患。 2. 消费者购买这21类产品时,应注意产品是否通过3C强制性认证,未通过认证的产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 3. 这项政策实施,有利于整顿3C产品市场秩序,长期来看,将有利于提升我国3C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
这21类产品包括哪些?这21类产品包括: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数码相机、MP3/MP4播放器、闪存播放器、电子词典、电子书阅读器、无线路由器、可穿戴设备、智能手表、智能眼镜、个人电脑显示屏、投影设备、打印机、扫描设备、复印设备、交互式白板、台式机、数字家庭影院、游戏机。
产品上市销售前需要通过哪些流程审核?主要流程为: 1. 开发单位应当向产品合规责任单位申报产品类型并提交技术文件。 2. 产品合规责任单位组织产品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3. 产品合规责任单位根据检测报告出具合规证明。 4. 开发单位凭借合规证明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产品上市许可手续。 5. 商品经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正式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