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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起,欧盟ROHS 2.0针对哪些限制物质有新的要求?
2015年6月4日,欧盟发布指令(EU) 2015/863修订RoHS 2.0附录II限制物质清单,在原六项限制物质的基础上,增加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新增的4项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值均为0.1%。至此RoHS 2.0附录II中的限制物质增加到10种。
同时指令还规定:所有电子电气产品(除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自2019年7月22日起需满足新要求,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自2021年7月22日起需满足新要求。
2、近期欧盟成员国针对RoHS法规的执法状况如何?
2015年起,欧盟成员国在市场执法活动中一直不断加强对电子电气产品RoHS符合性的检查。2018年底至2019年初,欧盟非食品类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一直持续通报RoHS违规案例,涉及通讯、照明、电子配件、电动玩具等不同种类的电子产品,其中绝大部分通报来自瑞典执法机关。频繁出现的违规案例预示着欧盟可能会在今年的市场执法中加强RoHS符合性检查。建议企业加强质量管控,确保产品符合欧盟RoHS要求。
3、欧盟RoHS限制物质是否会增加?
欧盟RoHS咨询机构自2018年起针对RoHS指令附录II限制物质评审修订工作发起过两次公众咨询,这些公众咨询主要针对7项优先物质,包括三氧化二锑,四溴双酚A(TBBP-A),磷化铟(InP),中链氯化石蜡(MCCPs),铍及其化合物,硫酸镍和氨基磺酸镍,二氯化钴和硫酸钴。
咨询评估报告预计会在2019年6月发布,该工作计划最终会确定物质在电子电气产品(EEE)中的使用数据并制定优先物质清单,清单中的物质可能会被欧盟考虑纳入RoHS限制物质列表。
4、今年欧盟RoHS是否有新的豁免更新正式实施?
2018年5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一系列指令,更新7项 RoHS 2.0指令附录III豁免条款(第6(a)、6(a)-I、6(b)、6(b)-I、6(b)-II、6(c)、7(a)、7(c)-I、24、34条) ,涉及铅在多种材料中的应用,包括在高温熔断材料、玻璃和陶瓷上的应用,以及作为合金元素在钢材、铝材、铜材上的应用等。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要求,这些更新的豁免条款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5、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AE)RoHS何时开始正式管控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UAE RoHS将产品分为4个组别:
A)第8、9类(医疗设备,体外诊断医疗设备,监控设备以及工业监控设备);
B) 用于A组产品的电线和配件;
C) 除第8、9类以外的所有设备、电线电缆以及用于EEE维修、再利用、升级的部件,第11类的产品除外;
D) 第11类(其他电子电气产品)。
针对不同组别规定了不同的管控时间,其中A组和B组的管控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起,C组和D组的管控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
6、中国RoHS达标管理目录何时正式实施?
中国工信部于2018年3月12日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要求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后施行。
因此,自2019年3月12日起,纳入目录的产品,其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等相关标准,并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管理范围。
7、中国RoHS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包括哪些产品?限量要求是否有例外?
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包含12类产品: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
上述产品中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应符合相关限量要求。考虑到当前的技术水平,对于目录内产品同时也制定了《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列入该清单的应用可暂不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执行。
8、中国RoHS与欧盟RoHS针对金属镀层中六价铬含量的测试方法有什么不同?
欧盟RoHS的检测方法一直在不断更新,目前针对金属镀层中六价铬含量的测试标准已更新为IEC 62321-7-1:2015,其取代了旧版的IEC 62321:2008 Annex B标准中金属镀层中六价铬含量的测试内容。新标准中取消了点测试,并取消了以“阳性/阴性”对测试结果的定性描述,而是以测试数据呈现定量结果,单位为μg/cm2。而中国RoHS的检测方法目前参考的是GB/T 26125-2011,等同于IEC 62321:2008标准。
9、韩国RoHS现行管控的产品范围和管控项目有哪些?
2008年1月1日,韩国《电子电器产品和汽车产品资源回收法》正式生效,针对其中的RoHS部分的要求,最初电子电气类仅管控电视机、冰箱、空调、个人电脑(含显示器和键盘)、打印机、复印机等10类产品。此后韩国官方陆续发布修订信息,将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产品清单(附录I)中的产品增至26类,新增微波炉、空气净化器、加湿器等产品。
10、韩国RoHS法规近期是否有更新?
韩国环境部近期提议扩大管控的产品范围和管控项目。韩国拟将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产品管控范围增至49类,拟新增包括自动贩卖机、除湿机、烤面包机、电水壶、电热水器、电平底锅、吹风机在内的共23款产品。
同时,在原六项限制物质的基础上,拟增加对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物质的管控。提案指出,邻苯限制要求的生效日期拟定为2019年7月22日,新增产品的生效日期拟定为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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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是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的缩写,意为限制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在电气和电子产品中的指令,欧盟为了合理管理电气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以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于2002年颁布了ROHS 1.0版,后于2011年1月2日正式实施ROHS 2.0版。
Q2:ROHS 2.0与ROHS 1.0有何不同?ROHS 2.0版本相比ROHS 1.0版本,主要区别在于: 1. 增加检测范围至六项有害物质减至十项有害物质。 2. 明确了相关技术标准和检测方法的规定。 3. 增加产品类别,适用范围扩大。 4. 增强了执行力度,制定了更严格的监管流程。
Q3:ROHS 2.0限制的10种有害物质是哪些?ROHS 2.0限制的10种有害物质包括:镉(Cd)、六价铬(Cr6+)、铅(Pb)、汞(Hg)、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二苯醚(PBEB)、二(2-乙基己基)錫(DEHP)、二正丁基锡(DBP)、二辛基锡(DOT)。
Q4:产品是否一定需要进行ROHS检测?不是所有的产品都需要进行ROHS检测。ROHS指令规定,适用于电气和电子产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产品,均适用ROHS检测:
1. 电气和电子产品自身。
2. 电气和电子产品的组成部分。
3. 电气和电子产品的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