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收发货人变更注册海关须知

2024-01-01 14:01:26
By 百善摆摊卖回忆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因注册地址变更造成注册海关发生变更的,应分别到原注册地海关和新注册地海关办理迁出和迁入手续。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迁出手续,原注册地海关应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下列文件材料(一式两份):

1.迁址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递交营业执照);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递交);

5.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递交);

6.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9.《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10.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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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FQAS)


收货人变更后,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收货人变更后,需要提供新的收货人营业执照、地址证明等资质材料,同时应提交变更申请书,说明原因。

变更申请通过后,有何效力?

变更申请通过后,新的收货人将成为进出口货物的法定收发货人, possessing与运输进出口货物的法定权利与义务。

变更申请期限有限制吗?

一般来说,变更申请无明确期限限制。但为避免引起海关查询,务必及时提出申请。若货物尚未入境,变更也不影响清关。

变更后,原收发货人是否解除相关责任?

变更生效后,原收发货人的进出口货物收发任务及法定责任将由新的收发货人承担。但若发现违法问题,原收发货人在事实上还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