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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2020跨境电商缴税须知
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跨境电商综合税一般是指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项的合计,一般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而对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货物在优惠额度内的,暂定关税为0,消费税为70%,进口环节增值税按正常征收。因此,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货物的通用公式如下: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70%的消费税)。
对于优惠限额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购买的商品,即单次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元或者整年不超过26000元,则不征收关税。而对交易金额或者完税价格超出优惠限额时,则应当按一般贸易全额征收。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优惠征收政府法》有关条文要求:单一不可分割的完成价格在2000元以上的单一不可分割的服务或者物件应当征收实行定额征收。单一不可分割服务或者物件应当是指一个包裹中所装有的内容物的总价格(不包含国外运杂费)。此外,如无有效价格证明时,由海关依法依据所交付的关税数量来评估相应的实行定额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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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发票管理办法》和《跨境电子商务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增值税收取标准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包括:年营业额超过100万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需要按一定比例报销增值税;增加电子发票管理要求等。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需要按什么标准缴纳增值税?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增值税缴纳标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年营业额不足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 年营业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的,按浮动比例计缴纳增值税; 3. 年营业额超过100万元的,按一定比例向顾客征收和纳税。具体标准视业务情况而定,一般为3%-10%。
电子发票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的作用是什么?电子发票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的主要作用有: 1. 可以作为企业报销增值税的依据凭证; 2. 有利于税务机关跨国追踪交易数据,防止税收漏缴; 3. 方便企业对购销业务进行管理和统计,提高运营效率。 4. 通过电子发票可以实现买家与卖家信息的匹配,为后续税收管理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