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是对商标的保护吗?

2024-01-01 14:01:26
By 百善摆摊卖回忆

事实上,宣告商标无效其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对商标的保护,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效避免他人恶意使用商标。在申请注册的商标,是通过复制、仿效或翻译他人已有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或误导消费者,从而直接或间接损害驰名商标的所有人的利益,而且此类申请注册的商标已被严格明示不予注册和禁止使用。

2、有效防止他人恶意注册商标。未经商标拥有者同意,作为代理人或代理人不能对商标进行注册。并且身为代理机构的专业代理应当清楚,对明知他人使用的在先商标未注册进行抢注的,原商标拥有者提出异议的,将不予注册。

3、保护国家地理位置。如果商家想申请地理标志商标,但与其相关的商品而非来自该地理标志所指的区域,是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这种情况也是不予注册和禁止使用。但也要提示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仍然有效。

4、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申请注册商标与他人已注册或经过初审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如果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初审并公告其在先申请的;同时申请的,初审并公告在先使用的。拒绝的申请不得予以公告。

有效维护商标注册的公平性。如果商标申请注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使用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则该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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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FQAS)


商标无效宣告是不是商标权终止形式?

不是,商标无效宣告仅仅是宣告某商标无效,但不涉及商标权之终止。商标权人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或向专利局申请审查复审。

商标无效宣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宣告商标无效的法定假设,即若商标已经登记2年以上但实质上违反《商标法》的继续使用规定和其他法定使用条件,他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无效请求。

商标无效宣告是否可以有利于商标的保护?

可以。商标无效宣告有利于整顿商标使用环境,排除不合法商标,保护真正使用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商标管理秩序的建立。通过商标无效宣告,可以推进商标环境的规范化和正常化。

商标权人是否有权利申请复审商标无效判决?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对第一审裁判不服的,有权向上一审法院申请审查复审。因此,商标权人若对商标无效判决不服,完全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审。